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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布2003至2006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07-03-15 22:09   作者:王军红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今天在此间向媒体曝光了2003年至2006年全省农资打假中的十大典型案例,以示警示。

  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是无《蚕种经营许可证书》经营蚕种案。

  2003年4月28日,安吉县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一批不合格蚕。2003年5月19日,该县农业局批准立案。经查实,当事人洪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蚕种,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第17条第3款、第2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安吉县农业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农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是销售无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转基因豆粕案。

  2003年8月20-28日,德清县农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常州正大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并于2003年8月4日销售给德清县红亮饲料有限公司的豆粕产品包装上,没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该批豆粕为110吨,销售额24.09万元,交易发生地在德清。经有关部门检测,该批豆粕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其行为违反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04年12月28日,德清县农业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4万余元,并处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经营假农药案。

  2004年4月6日,根据电话举报,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慈溪市杭州湾农业服务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苏州华源农用生物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遍净”农药(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进行检查,经查实,该批50箱“一遍净”农药中未检出吡虫啉含量,判定为假农药,当事人已于同年 3月中旬将上述农药销售给余姚市某供销社生产部,获销售收入8500元。同时,苏州华源农用生物化学品有限公司也证实该批次农药是仿冒产品。宁波市农业局根据相关条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一遍净”假农药,没收“一遍净”假农药50箱,以及违法所得8500元,并处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生产假卫生杀虫剂案。

  2004年6月4日,绍兴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对绍兴市澳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面特种黑蚊香进行抽检,经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检验,检出该产品含有违禁药物仲丁威0.22%。并查实,该公司共生产批号为20060601的“铁面特种黑蚊香”30箱(1800盒),尚未销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绍兴市农业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假铁面特种黑蚊香1800盒,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是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生产农药案。

  2004年6月,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后检查发现,永康市农药厂在“农家富”农药产品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情况下,擅自继续生产(分装),共生产(分装)117件,但尚无售出。金华市农业局给予限期办理农药登记手续和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举行听证后,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0850元结案。

  六是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04年11月9日,群众举报陈某在位于龙游县龙游镇龙南路2号多次从事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活动,当日龙游县农业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陈某自2004年7月以来,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北京大北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员工身份,直接销售给养殖户兽药44 次,销售金额17万余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第1款之规定,龙游县农业局于2004年12月17日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经营兽药,没收违法所得 17万余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是非法使用禁用药品(瘦肉精)案。

  2005年1月24日,海宁市农经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朗某饲养的生猪尿液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抽样送检,结果呈阳性,遂于1月25日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03年9月,购入无任何标识的药品2包,重量分别为250克和100克,从2003年10月起将该两种药品混入饮水中喂养部分生猪。在调查中,对剩余的两种药品检测发现,含有国家禁用的药品盐酸克伦特罗。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之规定,该局作出没收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药品30克、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是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杂交玉米种子案。

  2005年“绿剑”春季行动暗访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翔宇农作物研究所存在无证生产杂交玉米种子违法行为嫌疑,同年5月10日,省农业厅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以永康种子公司门市部名义,擅自在北京密云县组织生产科糯986等4个品种杂交玉米种子,属于无证生产。截止2005年 5月11日,当事人已生产销售杂交玉米种子5686.8公斤,共获违法所得6.6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2条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九是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06年4月20日,松阳县农业局在检查中发现,松阳县北山路7号农资经营者陈某经营的“氨基酸”等11种叶面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松阳县农业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陈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是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06年5月24日,杭州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杭州丰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有一批包装、标签不规范的兽药产品 “抗球佳100”(10%盐酸氯苯胍预混剂),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22日非法生产兽药产品“抗球佳100” 1800公斤,案值1.9万余元。同年7月27日,杭州市农业局依法对杭州丰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抗球佳100”1800公斤,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盐酸氯苯胍原粉20公斤、标签31份,并处罚款7.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农资质量备受关注,今后浙江省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王军红)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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