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贸易部、工业部发布有关纺织品出口监控措施相关规定的第03/2007/TTLT/BTM/BCN号公告。根据该规定,低价对出口纺织品的纺织企业应提供说明。以防止美国企业对越南纺织品提出反倾销诉讼。
越南贸易部、工业部将对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进口原料、生产、出口以及输美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
越南贸易部表示,违反现行纺织品输美规定(包括产地、产能、产品项目等规定)的纺织企业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产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明及禁止输美等措施。此外,还将考虑禁止严重违规的纺织企业将其纺织品输往任何国家,并采取罚款措施。
依据该公告,在越南贸易部与越南海关总局互联网尚未完成联通期间,越南贸易部、工业部将暂停对输美纺织品发放出口许可证。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数据包括:
(1)出口许可证申领书;
(2)出口(加工)合约复印件;
(3)与本国纺织企业签订的加工合通(对于贸易商或代加工的产品);
(4)已清关产品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5)商业发票;
(6)提货单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