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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商业银行“离乡”之忧

日期:2007-03-14 14:42   作者:董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农村基层网点的撤并力度逐步加大。据某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的统计,近3年撤并的基层网点数占原有机构数的25%,其中撤并的乡镇网点占撤并机构的60%,乡镇一级商业银行机构呈现全面收缩的局面。

  这些撤并看似基于商业化的原则,但讽刺的是,实施的过程却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各商业银行机构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做法,即由总行对各网点撤并及人员精简规定一定的指标,各级分行再按照此指标层层分解。基本上以“指标制”统揽一切,而没有具体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

  银行在撤销网点时也很少听取客户的意见,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存款人的利益。从法理上看,广大储户开户存款,实际上是与银行订立了合同或契约,储户作为消费者,理应享受该机构的售后服务和产品支持。银行撤销机构网点,实际上解除或修订原合同所隐含的义务,必然影响客户的利益。

  尽管如此,监管当局对网点撤并的关注还是不够。从现行的管理制度看,监管当局将机构撤并视为正常的商业退出,仅要求提供上级银行同意撤并的批件及业务划转计划,不需要出具网点布局的建设性意见,审查仅仅停留于书面,对机构撤并后可能带来的网点地域分布不均衡和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均较少关注。

  随着商业银行机构撤并力度的加大,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将进一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角色,这导致的相关问题可能是很大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由于没有业务网络平台,结算渠道和资金划转不便,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非常有限;邮政储蓄所只具有存、取款和通存通兑功能,不能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同时,农村信用社因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雄厚,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十分有限,而邮政储蓄资金上存和转存的“抽血功能”不仅不能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还损害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被商业银行撤走网点的乡镇反映,当地农村普遍存在“三难”:农民存钱难、农村贷款难、农户结算难。

  为此,在商业银行撤并农村网点的同时,国家应从宏观上重新审视与设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层次丰富、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防止由此形成金融市场断层和服务盲区。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网络建设步伐和加强横向联合;同时要“边破边立”,鼓励和支持区域性银行或社区性银行进驻农村金融市场,设立不同类别和层次的银行机构。

  此外,还应尽快研究出台<社区再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社区银行机构的社区服务义务,对其信贷服务当地要规定一个强制比例,并给予一定的优惠,使其能“立足社区、服务社区”,防止资金从农村过多流向城市,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湖南省银监局)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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