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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樑:温总理听我讲“农民贷款难”

日期:2007-03-09 15:18   作者:刘小萃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09期

  “农民贷款难已经不是简单的资金供求问题,而是农村金融体制失衡、相关机制不对称和支农政策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

□ 本报记者 刘小萃 文/图

  3月4日下午,温家宝总理参加了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农业和经济组的联组讨论。在这次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监事会主席朱元樑把自己的发言主题定为“农民贷款难”。

  “我只有10分钟的时间,必须选择一个最重要的切入点来谈。”面对记者“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主题”的提问时,朱元樑首先强调了时间的紧迫。他告诉记者:“总理下午只有约两个小时的时间,我们农业和经济组最多只能有9个委员发言,平均到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也只有10分钟左右。我原本想针对农村金融改革来谈,可是10分钟的时间不可能把这么复杂的问题谈深谈透,如果说不清楚还不如不说,于是我想选一个最关键、最紧迫的问题来谈, 而‘农民贷款难’正是我最想向总理说的问题。”

  “现在,农民贷款难已经不是简单的资金供求问题,而是农村金融体制失衡、相关机制不对称和支农政策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朱元樑的发言首先直指问题的本质。

  “我的发言可以概括为14个字‘三个突出表现、三条主要原因、四点建议’。”说起发言的内容,朱元樑已是成竹在胸:“我只带了两份发言稿,还都被记者们要走了,不过我想说的话全在我脑子里了,有没有发言稿都没关系。”在向记者介绍发言内容时,甚至是他所引用的各种数据都丝毫不差。

  农民贷款难表现突出

  “农户贷款难是农民贷款难的第一个突出表现。”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向记者列举了一系列的数字:2006年末农户贷款余额9200亿元,但只有7072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还有三分之二的农户没有获得贷款支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具有高度分散、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手段,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要求差距较大。由于对农户信贷资金投放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农民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难则是第二个突出表现。”朱元樑分析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偏大、还款期限长以及未来收益难以判断的特点,同时,此类贷款往往借款主体不明确,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不符合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难同样表现突出。” 朱元樑说,我国农业企业普遍缺乏自有资金积累,但需要大额度、长期限、低利息的贷款支持,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又普遍历史包袱沉重、风险较大、内部管理相对落后,无力提供农业产业化所需的大量贷款支持。

  缺乏为农服务的金融体系

  谈到农民贷款难的原因,朱元樑首先提出了“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为农业服务的金融体系。”

  他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为粮棉油收购和储备服务,最近才获得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的业务资格;农业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后,服务目标和业务重心转向城市;邮政储蓄主要办理存款业务,小额质押贷款工作刚刚推开。因此农信社成为了农民融资的主渠道。但是农信社又面临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低下、风险拨备严重不足、潜在风险较大、支农能力不强的困境。目前,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有些地区甚至是空白,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竞争不充分。而且,在农村的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变成了存款机构,贷款投放严重不足,造成农村资金不断流向城市。

  “金融机构现行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抑制了为农民贷款。” 朱元樑说,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都在进行商业化改革,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防范风险成为工作的核心内容,这并没有错。但是,仅仅追求商业利益和企业自身发展,而忽视了社会责任、不考虑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却是绝对错误的。农民贷款在任何国家都具有收益低、风险大的特点,但是,因此而不重视、不主动、不努力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

  “当然还有政策方面的原因。” 朱元樑说,解决农民贷款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项政策的科学配套,需要各个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相互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国家有关支农政策。目前,既有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涉及部门较多、环节复杂、无法形成合力的问题,又有政策配套不到位,无法执行落实的问题,还有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不够,从而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最终都不利于农民贷款难问题的解决。

  建体系 给政策 防风险

  朱元樑针对以上难点和原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朱元樑认为,应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保险、农村担保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体系中的各个主体要政策扶持、合理分工、严格管理、鼓励竞争,并提供法律保障,最终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三农”。

  “应大力给予农村金融机构综合的政策配套支持,给予财政及税收补贴方面的优惠,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农,最终形成农村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良性发展局面。”这是朱元樑的第二点建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是农民贷款的主渠道,但是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较低,已经严重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因此朱元樑建议:“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减负,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之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支农作用。”

  朱元樑最后强调,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扶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投入、改进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要加强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新的金融风险以及大量不良贷款出现。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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