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否认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发展的贡献。”王翔委员说,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为扶持农业生产需要,大力开办了农业生产资料小额信贷业务,为广大农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的金融体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王翔告诉记者,广大农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体制还不能适应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尚未推开,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贷款还比较困难,农业和农村扩大再生产和资金来源还难以保证,资金投入还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金融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和创新。
“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可以借鉴林权抵押贷款的做法,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房屋的评估、抵押机制,使广大农民在依法、自愿的原则下,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扶持创造条件。”王翔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广大农民发展生产所需“贷款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如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号召、动员党政干部用自己的工资为农民贷款担保,虽然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这些毕竟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
“要实现这个做法,最关键的是必须明晰农村房屋的产权。”王翔认为,目前,绝大多数农村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产权不明晰,既不能进入市场交易,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为此,他建议:一是国家要制定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广大农民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制定农村房屋贷款的原则、政策和措施。三是各级农村金融机构要制订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放宽准入门槛,为农民开办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缓解农业生产资金困难,尽快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创造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