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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管理须完善

日期:2007-03-09 14:43   作者:黄玲华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09期
  农信社的抵押贷款是防止企业经营一旦受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导致信贷部门投入的信贷资金出现高风险、收息减少,到时能采取以资抵贷作为一种保全方式,即非常情况下能以实物形式收回贷款而形成的一种未变现的资产,很大程度上遏止了金融部门资产的流失。

  但是,从目前农信社抵押回来的资产看来,实际操作上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表现在:一是抵贷资产评估水分高。抵贷资产多为企业厂房、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权证等,在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时,地方职能部门往往过高估价,使企业资产价超所值,导致抵押贷款合同金额超过评估价值的1.5倍以上。二是原房屋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由于过去登记管理要求不高,没有土地使用证只要村委会或镇政府出证明就能登记,直到现在仍有少数企业没有办理土地证。三是设备抵押形同虚设。有的企业用机械设施抵押,信贷人员没有严格把关,使一些专用性强的抵押设备接受后难处置。同时,有的企业预测经营趋势不佳就私下变卖抵押设备,造成农村信用社空抵押。四是变现难。抵贷资产普遍存在房地产位置偏僻,建筑老化,机器设备专用性强,或是落后淘汰设备,质量差,具有保管费用高、持续变值、出售或出租难度大的缺陷,名义上价值很高,农村信用社变现后却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农信社贷款抵押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贷款抵押关,保证新增贷款的优质高效。一方面,企业申请新增贷款时首先要落实好抵押担保物,如:厂房要标准化,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设备要通用化,有原始发票,并请有一定资信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然后按不超抵押物评估价值1.5倍的比例签订抵押登记合同;另一方面,企业存量抵押贷款,也应及时按不超抵押物评估价值1.5倍的比例进行调整,对抵押物不足部分要立即补充抵押物或采取其它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三、企业贷款一旦形成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信贷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资产的评估,争取核实其真实价值,压缩水分。其次要积极采取兼并、联合等有效手段,尽快实现资产转让或变现,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帐务处理上要做到合法、合理、真实,本着先本后息的原则,防止虚增利息收入,依实际利息收入缴纳税金。

  四、认真落实贷款永久责任人制度。要充分发挥责任人制度的约束作用,用制度来制衡贷款的发放,限制审查、监控、清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审批、经办环节人员的警惕性,最大限度地防止贷款风险的形成。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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