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技术、新品种在农业生产应用中能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科技的延伸,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何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今年两会上,这个问题引起了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对此,他们纷纷建言献策。
本报记者 刘小萃
矛盾焦点:
我国1993年颁布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和多方位的需要。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但在法律层次上缺乏相应的支撑,《农业技术推广法》亟待进一步修订。
现状调查:
对我国28个县农业推广经费的调查显示,近几年,其经费总收入和政府拨款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仅分别为2.8%和2.7%。而有限的经费中,72%被用来发工资。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我国却不足0.2%。其困境集中体现为体制不畅、编制不够、资金不足、人才紧缺、农户缺乏主动性。
“法律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体系的建立。”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叶建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农技推广作为政府公共产品服务的公益性地位,应明确把政府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作为国家公益性机构进行建设。还应打破传统的“以技术为中心”的推广模式,注重农民素质的提高。
他同时强调:“深化体制改革也是优化农技推广体系的关键。” 叶建农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牵头,联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部门,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以政府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管理模式。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基层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人员整合和综合设置,实施垂直管理、权力上移、乡财县管。通过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整合农业技术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
“首先应该充实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副主委鲍敏中则建议,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可按每万亩/人定编,同时全面推广职业准入制度,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制度,改革单纯由县(市)或乡(镇)财政供养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的办法,省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由县(市)一级依法承担的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给予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助,并逐步形成由中央、省、县三级共同负担,按中央、省、县4:3:3比例,从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单列安排的供养格局。
“人才是制约农技推广的瓶颈之一。” 鲍敏中委员认为在培养和引进人才时,应增加职业教育的比重,通过农业技术讲座、培训、函授、夜校等多种形式,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可以县为单位,建立区域培训中心和技术、成果及新产品集成、展示基地,利用网络、电视、电话、广播,建立起视、听、字一体的地方性农业资讯平台。
“推广模式也应有所创新。” 鲍敏中委员认为,要把技术推广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结合起来,尝试多种推广模式,如参与式、培训与访问结合模式、费用分摊模式、农作系统开发模式及项目带动模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