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的当数2003年的第四季度。首先要提到的是,当年的尿素市场走势诡异,一季度大幅上涨;4月中下旬用肥旺季之际不涨反跌,绵绵下跌,持续四个月之久;9月上中旬开始,尿素价格令人难以置信地拔地而起;10月份以来发狂发疯似地上涨,一举创下六年来同期价格的历史新高。正如当时一篇文章所描述的,“往年的较高出厂价都在3、4月份甚至5月份,而今年第四季度就提前刮起 ‘春风’了”,“在这‘忽如一夜春风来’的寒冬季节,今年的尿素价格上涨比往年提前了四个多月”,这也就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关注。于是,12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立即开展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是化肥、农膜、农用柴油,检查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自2003年1月以来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要求重点查处(排列顺序稍有变动):(1)不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进行价格欺诈的;(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4)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5)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的;(6)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中华大地马上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价格检查热潮。
2004年的化肥市场农化人绝对的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年国家光发文通知要求稳定化肥价格就有好几次,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如1月5日,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3月份,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出《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等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研究制定抑制其价格过快上涨的干预措施,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出台。3月25日,发改委、铁道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粮食、化肥铁路运输价格监管,立即开展粮食、化肥铁路运输价格检查。接着发改委专门就磷酸二铵发出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4月20日,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杜绝一切乱涨价的行为发生。后来,发改委副主任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果断、更加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强农资价格监管,降低农资价格水平。7月中旬,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2004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特急文件,要求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如此高的密度、如此快的频率,不厌其烦地要求稳定农资价格,真是前所未有,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来形容2004年的这一现状,并不感到有悖于现实,有违于事实。关于全国农资价格检查也有文可查,那就是1月7日发改委向社会公布了当年将开展的五类专项检查,首当其冲的是重点检查化肥、农药、柴油、农膜等农资价格情况。
2004年亮剑在手,威慑四方,并在当年的12月22日,发改委要求从当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化肥为主的农资价格大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有六个方面:2003年的(1)、(2)、(3)仍然不变,另外三个方面是:(4)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的;(5)不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的;(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同时告诫化肥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觉遵守价格法规和政策,否则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如此口吻当属鲜见。
200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部署春耕期间全国化肥等农资价格大检查,并要求本次大检查主要采取三项措施:(1)控制源头,加强对化肥出厂环节价格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管理的所有化肥生产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及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款、通过下属单位销售化肥等手段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化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2)深入检查,确保对流通环节价格检查到位,将对化肥流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保证流通环节价格检查到位,各地要采取巡查、回访、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化肥市场价格动向,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组织经营者进行价格自律活动,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各种乱涨价行为;(3)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好化肥价格各项要求,及时受理农民举报,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农用柴油、种子、农药等其他农资价格检查工作做好安排。
对于这次开展的化肥等农资价格的专项检查,国家发改委是高度重视,声色俱厉,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仅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而且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将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作为今年上半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力度,形成化肥价格检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我们之所以泼墨如土地用大块篇幅来突出2005年的化肥价格检查,是因为化肥价格检查的高压态势下,雷厉风行,雷霆万钧,成效显著——
(1)国家发改委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湘、赣、皖、苏、鲁、辽等粮食主产区,开展化肥价格督查工作;
(2)3月29日,发改委向社会发布五起化肥价格违法案件;
(3)发改委在全国推广四川省向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派驻价格督察员典型经验;
(4)5月份,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强2005年“三夏”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当年夏收、夏种、夏管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
(5)6月份,发改委等五部委 联合下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 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对化肥生产和市场的管理要求 实行省长负责制;
(6)6月17日,发改委再次向社会公布了五起化肥价格违法案件。
(7)12月底,工商总局要求2006年农资将严把市场准入关、退出关。同时公布截止三季度末,已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4余万件,案值3.76亿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6亿元,还公开曝光了二十起坑农、害农违法案例。
2005年的余威仍在,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再次就做好本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发出通知,要求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继续控制化肥出口,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继续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等。
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通知》,决定自2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化肥价格重点检查不执行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变相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提前执行调价时间,不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新华社在3月24日发了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派出检查组重点对辽宁省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陕化公司等6家大型化肥生产企业,中国农资公司、中化化肥公司等3家化肥流通企业进行检查。年中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九月份中国证券网曾经报道,称2006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的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近三万家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查出价格违法金额5577万元,已实施经济制裁989.81万元,其中退还农民647.52万元。9月22日农业部公布上半年立案查处各类假劣农资违法案件26862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53亿元。
2006年的全国农资价格检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不仅供销两旺(1-6月生产化肥折纯265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尿素累计产量1071万吨,同比增长11.8%;供销系统销售尿素1148万吨,同比增长18.3%;6月底尿素库存374万吨,同比增加24.8%),而且价格基本稳定(1-6月全国尿素平均出厂价1670元/吨,比国家规定的最高出厂限价1725元/吨低55元/吨;尿素平均零售价1825元/吨,同比下降1.1%)。截止到11月底,共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例6.5万件,实现经济制裁总额16.8亿元,退还用户6.15亿元。
国家发改委一再强调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调控工作,2005年的检查仍然余音绕梁,眼下再闻价格检查声,端的是春雷一声。虽然目前化肥等农资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但由于季节性原因,价格上涨的压力仍然存在,今年的检查重点我们再罗里罗嗦地排列一下:化肥生产环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化肥经销环节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范围是2006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的政策执行情况。这对当前的春耕、备耕等农资产品的价格监测与监管很有震撼力,能够有效防止化肥等农资产品的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农化工作者来说是创造了最大利益的事情,农化工作者何乐而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