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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日期:2007-03-05 10:37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05期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以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

  2007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

  “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仍可设置煤炭探矿权。”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后,按规划有计划地设置煤炭探矿权。所设煤炭探矿权要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这位负责人说。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和备案。已经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凡现有的矿业权布局与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一致的,将进行整合和调整。(综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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