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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要求加强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管理工作

日期:2007-02-16 15:33   作者:   来源:全国供销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目前正值化肥等农资商品储备的关键时期,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假劣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印发的《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化肥等农资商品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增产增收。当前,农资市场秩序经多年整治已出现明显好转,但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仍时有发生。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经营量在市场上占据着60%以上的份额,加强全系统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工作,杜绝假冒伪劣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不仅可以确保农民在供销合作社“买的放心、用的安心”,而且能够对其它市场主体起到积极的示范飞带动作用,促进所有市场参与者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德理念,规范和净化农资市场,更好地维 护和实现农民的利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规范经营行为,对系统内所有农资企业开展一次检查

  在春耕之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农资企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检查要突出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纠正基层乱挂钧、乱挂靠经营农资的情况,对挂着供销社牌子、实为个人经营、处于监管空白的农资经营户要依法规范;二是对企业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完善商品的购销记录,形成农资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三是检查企业近年来的信用等级情况,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加大整改督促力度,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商请工商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发展连锁经营,努力扩大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覆盖面

  要着力推进“新网工程”,规范发展农资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 方式,,加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品种范围和比例,挤压

  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生存空间。要继续争取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支持,加快“农资农家店”的建设,规范流通渠道,扩大优 质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在农资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O

  四、加强诚信建设,加快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长效机制

  要继续推进农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 “送科技服务入户”等各种诚信建设活动,打造供销合作社“诚信农资”品牌。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加快实施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信企业加大宣传、扶持,对失信企业强化监督 力度。要逐步建立农资企业的信用档案,不断完善企业的信用征集、评价和发布等管理制度。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当地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或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促进部门协调,规范和完善质量监督抽查行为,避免重复抽查和乱收费O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 行分级负责,同时强化层级监督。所属企业出现严重假冒伪劣问题的,上一级供销社要进行问责。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本系统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推进农资经营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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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第三小标题“发展连锁经营,努力扩大优质农资商晶   (aa,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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