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包括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和生活服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业通称第三产业,上升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超过50%时,该国即已进入服务经济时代。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0%以上,主要发达国家达到70%以上,即使是中低收入国家也达到了43%的平均水平。
尽管近年来我国GDP高速增长,但服务业始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短腿”。“十五”期间大多数年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由2002年的41.7%降为2005年的40.2%。城乡地区在发展服务业方面差距悬殊,农村服务业所占比重远远低于40.2%。
国务院《意见》提出,要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把农村服务业这“短腿”补上来,就成为当务之急。
由于种种原因,广大农村地区服务业呈现基础薄弱、领域狭小、社会经营活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特点。
要解决这些问题,要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组织引导、市场监管,但只有这些是不够的;完全倚赖个体经营户来拓展市场、规范市场也是不现实的。发展农村服务业,尤其是建立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和生活服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有一个有力的抓手。
供销合作社完全可以成为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由于供销合作社具有诸多优势,许多地方政府都赋予了他们不少职能。这些优势和职能使得供销合作社成为架设在政府有关部门和老百姓之间的桥梁。
很多地方的供销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里站在市场组织、管理、协调的位置上发挥作用,或者为农村社会化服务搭建平台。供销合作社遍布全国各地、分散在村落集镇的网点成为提供生产、生活销售、科技、信息等方面的重要阵地;具有多年服务业经营经验的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了解农村市场、知道农民的实际需求,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可以规划好、引导好、组织好当地的服务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做出了实际成效。比如山东省的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提供了从生产、生活到科技、教育、休闲等方面的服务,深受农民欢迎。
今后,供销合作社完全能够整合有关部门的资源,通过自己的网络向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生活等多方面的服务。这是其他社会力量的经营者所难以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