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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工商管理费

日期:2007-02-13 09:37   作者:商讯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99期

  本报讯 今后,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可免于工商登记,并免除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农民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工商总局表示,工商部门将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工商总局将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今年春季,将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秋季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同时,工商总局还将及时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商讯)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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