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通报了1月份煤矿重特大事故情况。通报指出,今年以来,煤矿事故多发。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现象,同时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此,安监总局、煤监局提出要求,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春节和“两会”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据初步统计,1月份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4.5%和38.7%,其中连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5起,造成96人死亡;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2起,造成29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安全生产,甚至抗拒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同时也反映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仍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是非法采煤窝点盗采现象严重,造成事故多发。非法窝点共发生重特大事故5起,死亡28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和29.2%。突出案例有,在河南郑州市登封县送表矿区瓷片厂院内,民工挖铝土矿时遇到煤层,进而私自挖煤,被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闭后,又擅自启封出煤,1月4日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
二是部分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坚决、不到位。湖南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列入2006年关闭矿井,但地方政府未确定其为关闭矿井,也没有停产整顿,1月3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
三是证照过期仍违法组织生产。1月28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迤勒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属资源整合保留矿井,但拒不执行停止作业指令,违法进行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一通三防”管理混乱。1月份发生的15起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9起、死亡69人,分别占60%和71.9%。如1月12日山西忻州市宁武县化北屯乡牛心会煤矿随意摘脱风筒,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煤电钻电缆接头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 为此,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提出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部门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春节期间停产的煤矿,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在节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复产。加大对事故矿井逃匿的责任人员追捕力度。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酿成的事故特别是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李彩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