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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互动]省、市、县三级配合整体联动

日期:2007-02-12 15:53   作者:陈万开 彭海清 黎明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98期

  要取得央行票据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省、地、县三级配合,整体联动。

  省级联社应“早”所为。一是办好试点。央行票据兑付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机会只有一次,意义重大。省级联社应站在全省的角度,有针对性地选几个县级联社作为试点,在人行、银监部门认可下,形成兑付模块,然后,再逐一推广,形成一种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的兑付氛围。二是争取支持。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是央行票据兑付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央行票据兑付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应多与他们沟通,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少走弯路。三是营造环境。积极争取落实政策。全面落实省级政府扶持政策是央行票据兑付工作的必要条件。省级联社应争取省政府在落实免收机构变更登记费、打击逃废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应争取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落实力度,采取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基金会划转的贷款、城市信用社并入的贷款、村组集体贷款、改制和破产企业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提高资产质量。

  市级联社应当“及”时为。一是模拟测试。市级联社应对所辖县级联社,选取几个重点,按照央行票据兑付考核要求,进行模拟测试,一条一条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对测试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指导整改,使其符合票据兑付考核要求。有计划组织工作,减少盲目性。二是检查监督。应定期、不定期地加大对属地社票据兑付工作的检查力度,对票据兑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票据兑付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三是协调关系。应协调与人行、银监分局的关系,多征求他们的意见,特别是在涉及到票据兑付的重要问题上,更要争取他们的支持。时下,应征求银监分局补充、完善县级联社信息披露工作,这是当前各地农村信用社急需解决的问题。四是政策指导。一是及时统一股金转让理事会签署意见文本。设计股金转让时理事会签署意见的文本,报请当地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二是及时解决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办好依法尽职处置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试点,分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根据借款人不同的情况,指导县级联社搜集、整理处置资料。三是及时解决资本金扣减项中的疑难问题。尽快研究解决待处理财产损失、呆滞贷款中隐形呆账等如何按比例扣减资本金的问题。

  县级联社应“着”实为。一是一社一策,分类处置。针对信用社在票据兑付中的实际问题,应采取一社一策,分类处置。尽快处置抵债资产。对于所有接收的抵债资产,聘请市场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由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加快处理股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谁经办谁负责消化”原则,及时消化股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控制实收资本科目,不能有非正常发生额。加快到逾期贷款、新增不良贷款、置换不良贷款清收进度,确保不良贷款增幅低于贷款增幅。同时对于置换不良贷款,力争收现达到3%以上,处置率达到80%。二是按章操作,规范管理。票据兑付是以规范、扎实的业务经营作支撑的。信用社只有按人行、银监部门规定的兑付标准,扎实抓好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盈利能力逐步增强,才能兑付票据。从全国第一批、第二批兑付情况来看,各地不能抱有人行和银监部门放宽兑付条件的幻想,依靠做表面文章票据是不可能兑付的。特别是股金分红问题上,应严格股金分红管理。对于股金分红,县级联社应制定出严格的操作办法,实行统一操作,严禁随意分红。三是加快发展,消化包袱。发展是信用社永恒的主题。各地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三会”职能作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切实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用工上的能进不能出、用人上的能上不能下问题,充分利用灵活的经营机制杠杆,激活业务经营,促进业务发展,并逐步消化历史包袱,确保考核指标留有余地。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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