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新闻,而某四开的农业科技报前几天某一版面就接连排开——许某等人到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推销4吨假加拿大钾肥,不巧的是,假化肥遇到真店家,店主立即向感城边防派出所举报,最终人赃俱获。还是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部门1月24日端掉一个假化肥地下加工点,现场查扣8吨涉假化肥及大批假化肥包装袋,涉及9个假冒品牌。同时查获40瓶涉嫌假冒的“施保丰”农药。第三则是山东昌邑市12户村民储备春耕物资时买到了假化肥,因及时送检,在消协工作人员帮助下,拿到了退还的化肥款和赔偿款近万元。而这样的新闻稿并不鲜见,大小报章中唾手可得,无意中曾经摘录以下“更多的心痛”。
2006年4月,甘肃省工商局紧急查处一批假冒美国MBT公司的多元素玉米重茬肥500多吨,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该化肥主要成分氮、磷、钾含量均不合格。
2006年5月,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当年首批农资生产企业“黑名单”,河南安阳市兰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师专科技产业开发公司、广州市利邦生化厂、上海顺华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常州市植物药品厂、上海市升联化学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双鹿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奥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永济市绿野生物肥厂榜上有名,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农资产品予以查处。这些上了“黑名单”的,是否已经弃黑投红,上了红榜,我们还不得而知。
200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当年复混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141家农资生产企业,抽检产品330批次,合格产品279批次,合格率84.54%,比上年降低8.86个百分点;如南宁一家公司某批号的复混肥料,标称总养分不低于25%,实际总养分仅为3.24%;贵港市一公司某批号的复混肥料,标称总养分不低于25%,实际总养分仅为5.3%。检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单一养分含量、总养分含量、水分、氯离子、粒度等指标不合格。如果用怵目惊心、胆大妄为来形容这些制假售假,绝不过分。
我们一直认为,农民消费者是相对的弱势群体,而正是这些相对的弱势群体,养育了农化生产与销售部门,对于这些公然光天化日之下制假售假,你于心何忍?你良心安在?令人发指的种种恶劣行径,不打击何以净化农资市场?不打击何以平民愤?
2006年的4月初,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57家农资经销单位抽检的206批次的化肥、农药,竟有42.7%不合格,一些农药、化肥根本就没有有效成分。在被抽查的叶面肥中,大多为伪劣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甚至不到两成。稍感安慰的是,针对这种现状,浙江省88家主要农资经销商联合发出了《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这88家会员单位的经销量占全省主要化肥品种尿素、复合肥市场的80%以上。他们倡议全省农资经销商诚信守约、遵纪守法、互惠互利、平等协作,并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品种、价格和服务,实施农资经营自律。
2006年的5月份,河北定州磷肥厂、河北邢台县化肥厂、河北承德市化肥公司等300多家化肥生产企业联合发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倡议书。向农民公开承诺,长期提供质量稳定的放心肥。这些本是生产销售商的份内之事,现在却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尴尬中有点无奈。一个优秀的公民,如果公开承诺不偷盗、不抢劫,看到以后是什么滋味,每个人心里都有数。
河北省深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农资产品受害者救助中心”,是一种可以借鉴的好做法,值得推广。该局规定,凡在该县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购买由该县生产加工的农资产品的用户,如果发现存在问题,该局将对投诉的产品提供免费检验服务,如检验确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该局将出资购买投诉产品同等价值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及时送到投诉者手中,即对农资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以便及时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化肥、农药是重要的农资产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社会上存在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势必会贻误农时,给老百姓带来更大的损失,挫伤老百姓种田的积极性,更大程度上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我们深深以为,对于这些“阳光下的罪恶”,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打,不要手软,要严惩,不讲情面,只有横扫殆尽所有“阳光下的罪恶”,才能还农资市场一片净土,给老百姓一片湛蓝的天空,也才能不再心痛,才能摒弃曾经心痛。
去年也曾义愤填膺地写过这方面的文章,今年又是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但愿明年——“待到山花烂漫时”,老百姓在花中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