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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偏关县:七类种子问题可以索赔

日期:2007-02-08 10:12   作者:曹申义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97期

  种子质量关系到农民收成。最近,山西省偏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农民买到假劣种子在投诉过程中遭遇质量鉴定、损失评估、责任比例认定等具体维权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七类种子问题可以索赔。

  具体索赔的七种问题包括:

  一是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发芽率达不到标准的。

  二是假冒种子,比如以非种子来冒充种子,以甲品种种子来冒充乙品种种子。

  三是品种没有经过审定或者是审定未通过的种子。

  四是种子包装不符合要求的。

  五是超过保质期的种子。

  六是缺斤短两,与包装标注净重不符的种子。

  七是经营商在销售中的承诺没有兑现的种子。

  而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的赔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购种的款额。

  其次是相关费用,就是包括因种子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欠收、绝收导致的其它投入,比如化肥、地膜、农药等,以及农田的闲置浪费及应得利润的损失,也包括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像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再次是可得利益损失,也就是正常种植合格种子的预计收入减去种植假劣种子所得实际收入的差数。

  而农民在使用种子时,要注意保全好购种发票、包装袋、说明书等有关证据。发票要写明具体购买的品种与数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发票中注明,包装袋内最好留一些没有种完的样品,在购买种子数量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留有未开袋的样品。

  当然,农民在种植过程中如果发现种子有疑似质量问题,应在作物收获之前,向公证部门,消费者协会及质监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来保留好证据,而其它相关证据还应包括种子说明书、承诺书、警示语、广告宣传品等。

  2006年,偏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接到农民因种子问题的投诉13起,获赔12230元,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曹申义)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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