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抵押权证是指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时所提供的土地证、房产证、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有关重要证明材料和抵押物登记后获得的他项权利证,这些是重要的有价证件,必须交内部入库保管。
据调查,一些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思想麻痹,贪图方便,把抵押权证与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和贷款的“三查”报告等材料混装在一起,摆在信贷办公室的柜和桌子里,当着一般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和保管,缺少安全风险意识,也不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要求。
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农村信用社对重要权证保管中存在的弊端,如有闪失,必将影响到借款人利益、信贷资产质量,给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带来麻烦和不利影响。
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抵押权证的管理?笔者建议,针对现在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规模越来越大、抵押贷款的户数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要根据“重要凭证管理”原则。
一是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信贷人员应把他项权利证和土地证、房产证、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有关重要证明各复印一份留底,作为信贷档案资料可与借款合同、借款人基本资料、贷款“三查”报告等放在一起管理,然后将抵押权证的所有原件与填写的交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起交内部会计人员,由会计人员以每本(份)一元计入表外科目后入库保管;对暂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而提供相关权证的,也应参照以上做法入库保管。
二是抵押权证全部交内部保管后,信贷人员要及时逐户登记“抵押权证台账”,定期将台账与内部表外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对即将到期的他项权利证要及时办理续登记手续,做好换证工作;如借款人贷款归还后不再发生贷款业务,与客户联系做好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经客户签字后归还借款人。
农村信用社仍在继续开展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信贷人员要有正确认识和高度的自觉性,做好抵押权证的保管工作;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好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改变存在的风险隐患,使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杜绝农村信用社在抵押权证管理上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