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新时期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银行,应针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推动“三农”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立足“三农”明确市场定位
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三农”。之所以定位“三农”,一是农村合作银行自身属性所决定。农村合作银行主要是由地方农民、个体民营业主和企业法人等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主要为地方性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此为“三农”服务是农村合作银行的最根本任务。二是农村合作银行稳健经营所必需。农业虽然是弱质产业且存在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农业是最基础的产业,历来受国家重视和保护,因而农业又是比较稳定的产业,建立在农业之上的金融业也相对稳定。三是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发展所使然。随着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农村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率会逐渐提高。因而,农村市场有着广阔的前景,建立其上的农村合作银行也会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农村合作银行应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前提下,立足建设成为服务明确、经营灵活、功能先进的社区型零售银行。
面向市场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随着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开展,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加快创新成为摆在农村合作银行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是建立有效的金融业务创新机制,加快向全能银行发展。创新应体现以市场为向导、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要建立一套鼓励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素质。二是加强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借助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充分结合当前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努力开发适宜农村、农业发展的金融平台和金融产品;对进城创业和务工人员要及时开办以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为主导的消费贷款,及时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要结合信用评定的开展,实施以存贷挂钩和信誉挂钩为主的利率市场化政策,提高业务竞争力和吸引力。四是积极推进信贷管理方式创新,增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功能。要建立和完善信贷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以支农为中心的贷款考核体系,建立集中有度、审批及时、运转高效的贷款投放制度,使信贷支农真正成为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助推器。
优化信贷投向
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个根本原因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适应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的要求。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新时期农村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必须调整信贷投向,合理调配信贷资金。 一是支持农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和“两高一优”农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满足市场优质化、多样化需求。二是支持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扩大农民的就业领域。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4.85亿人,富余劳动力大约在1.75亿人左右,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本出路就在于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发放科技贷款和创业贷款,鼓励农民外出学习种养业及从事第三产业的技术。支持农村工业化建设,使农民从“传统型农民”向现代化的“农民工人”过渡。三是积极投放资金支持农业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重点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实现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力。为实现和确保未来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应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银行在现代农村经济中“核心地位”的功能作用,采取组建“信用联盟"或"联保中介”等措施,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增强其发展带动力,以此拉动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快速发展。
增强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党的十六大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今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工作重点之一来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应给予农村合作银行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一是由人总行按一定比例提高再贷款限额,为农村合作银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对支农再贷款使用较好、发挥效益显著的,应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二是应给予税收等政策支持。要区别情况减征或一定时期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免除农村合作银行的各种地方资金、基金的摊派征收,同时对票据置换、返还保值补贴等措施适当放宽条件,提高对历史政策性亏损补贴效率。三是改善金融服务政策,通过财政贴息等形式,由农村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支持,政府给予利息补贴,以此提高农民依靠贷款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四是放宽对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其开展投资、租赁代理以及一定比例范围内的典当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