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人们的期待中拉开帷幕,又在各界为其所描绘的蓝图而振奋的欢呼声中成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这座里程碑上关于农村金融的记录,无疑承载了中国广大农民建设和谐新农村的更多希望。我们尝试从会议的丰富成果中,找寻一个足以支撑新农村希望的理由——农村金融“大合作”概念的确立。
探寻潜在的规律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召开过两届,分别在1997年和2002年。过去的两届会议,每一次都给中国金融发展带来了崭新的面貌,使我国金融业向着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解读近几年中国金融业发展轨迹,我们隐约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之所以每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新的发展概念和思路的确立应该是一个根本的因素。
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走入国人的视野。如果要寻找一个概念对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的改革思路进行概括,那么这个词应该是——“新监管”。 随后,“新监管”的概念贯穿了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全程,给金融业发展带来全新的面貌——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开始由专门管理机构通过市场手段消化;央行的自身体制变革也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逐渐回归到作为货币政策机构的“本色”。
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加强金融监管与国有银行改革的思路得到深化,“新监管”的概念依然延续——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使国家对银行业的监管更加专业和专注。但这次会议,在延续“新监管”概念的同时,一种对“资本重组”和“管理创新”的诉求成为此次会议的鲜明特色。这样,通过“上市”将国有银行送到资本市场,就成为一个当然选择——资本市场上既有充足的资本,更有成熟的管理经验。随后,国家组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 截至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四大国有银行中,除农行尚在上市的道路上外,其他银行都已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农村金融“大合作”概念浮现
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作为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焦点,得到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在温家宝总理对今后金融工作提出六项要求的讲话中,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论述,甚至被提到第二的位置,论述的篇幅也与处于第一位置的关于“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的论述相当,决策层对于农村金融的重视可见一斑。
总理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论述内容极为丰富,既包含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则——“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又涉及了改革过程中的诸多策略性问题,讲话中涉及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以及农业保险等金融衍生市场等多个领域的概念。从这些概念的组合中,我们可以隐约感觉到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改革概念的诞生——“大合作”。如果这个概念成立,这对于改革泥淖中的农村金融,无疑找到了通往新希望的出路。
这种合作是多层次的,既包括各种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合作,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同时,“大合作”概念甚至将政府监管、政策支持等行政要素也纳入其中。
解析“大合作”蓝图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启动多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已经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开始逐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我们不得不承认农村金融改革的道路依然坎坷。
金融供给不足是农村金融面临的首要问题。前些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于利润方面考虑逐次推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陷入农信社一家独撑的局面,农信社被迫垄断了农村市场。但农信社资金实力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这既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信社也因为缺乏竞争而发展缓慢。
近期,监管层在农村金融方面频频出招: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三类新的金融组织在农村市场获得政策认可,来自银监会的消息称已有包括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家银行提出到农村设立金融组织的申请;2006年末,备受瞩目的邮储银行挂牌成立,这个农村资金的蓄水池,即将向农村市场“开闸放水”;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立足于农村的政策性银行,也正在逐步调整经营策略,准备扩大在农村的业务范围。
按照现在的发展态势,一旦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实现在农村市场的金融“大合作”,那么它们产生的“合力”将足以撬动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进程。
“大合作”的另一层含义,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类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是阻碍银行业金融在农村大展拳脚的“心理阴影”,只有农业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组织和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实现与银行业的“合作”,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使农村金融保持可持续发展。此外,农业期货市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应该是农村金融“大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的农产品销售渠道通畅,才能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以及巩固农业保险存在的商业基础。
此外,“大合作”概念的一个外延含义,应该包括政府监管和政策支持。要彻底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既要为农村金融市场把好关,又要引导农村金融创新。同时,农村金融启动初期,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金融工作会议已经为农村金融绘好了发展蓝图,如何走好改革中的每一步,是所有农村金融改革参与者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曾经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整个地球。”如果要撬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进程,“大合作”应该是一个理想的“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