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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食品安全写入商务部一号令

日期:2007-02-02 12:30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94期

  5月1日后市场必须有: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近日公布了由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签署的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各界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这一文件的核心内容。文件指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有专家指出,上述《办法》可谓扼住了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关键环节。

  据透露,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办法》在开始特别明确:《办法》中所称市场,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办法》明令,所有市场必须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办法》还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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