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十四种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何昊东)在日前举行的“中国·2006—200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上,中共中央党校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2006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状况报告》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十四种可行的模式。
该报告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意味着粮食自给率大于9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大于60%;到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6000元,恩格尔系数小于40%;农民群众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农民能真正当家作主。
根据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全国可分成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落后地区、粮食主产区以及农牧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上述区域呈现不同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和经验。
东部地区以人均GDP将近3000美元为标志,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其新农村建设具有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等特征,呈现城郊经济模式、工业带动模式和商贸流通带动等三种模式。
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自主能力非常有限,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产业,加强小农经济的组织,同时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该报告认为,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应包括特色产业带动模式、劳务经济带动模式、乡镇企业带动模式、村庄整治模式、小城镇建设模式和资源开发模式等六种模式。
这份报告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针对粮食主产区的优势、特点、现状,粮食主产区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应该紧紧围绕农业这一基线,即实行农业产业化模式和绿色食品工程带动模式。
内蒙古等牧区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性是生态环境亟待保护和治理,经济严重滞后,产业结构单一,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其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应有三种:生态建设模式、产业集群型模式和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报告指出,以上区域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值得借鉴,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但这些模式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不能照搬照抄。选择新农村建设的模式时要注意:一种模式突出的是主要方面,不能涵盖整个新农村建设。一个地区在确定目标模式和制定规划时应切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