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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日期:2007-01-30 14:08   作者:刘伟霖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91期

  据《农民日报》报道 从今年3月1日起,黑龙江在全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黑龙江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等。凡进入黑龙江省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书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刘伟霖)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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