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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突发中风能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07-01-26   作者:唐永娥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90期

安律师:

  公司同事李某是公司一技术开发项目组的负责人。接近年末,领导特别关照李某带领的项目组加快进度,哪怕熬夜加班也要争取在春节前完成项目的开发工作。为了赶进度,李某带领项目组的几名人员连续半个月每天加班到凌晨3点,第二天上午9点大家又开始紧张的工作。老板对项目组成员的卖力工作很是满意,多次进行表扬,并表示项目完成后给项目组成员放假休息。前几天,李某感到头晕,连日来的加班,一直也没有好好放松休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晚上做梦都在忙着纠正其他同事写错的代码。他想向老板请假休息,可是一想到项目的进度这么紧,自己作为负责人带头松懈的话,其他项目组成员也会泄气,就想着等熬过这段时间就好好休息,反正老板已经承诺放假了。于是,李某强打起精神坚守岗位。终于在前几天,李某在加班时突然昏倒,不省人事,同时出现了口眼歪斜。一起加班的同事见状急忙打急救电话,急救车到后,同事们护送李某到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院诊断,李某患了中风。经抢救,李某在一周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请问:李某可否认定为工伤?     小 舟
 
  小舟:

  您好!

  本案是有关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本案进行如下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见,劳动者突发疾病构成工伤,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地点要素,即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后果要素即劳动者本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发生死亡后果。李某发病时正在加班,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和在工作岗位上,符合突发疾病工伤构成的时间、地点要素。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突发疾病的情况,只有在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以及劳动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两种情况下才能视同工伤。本案中,李某突发中风,经过医院治疗一周后残疾,这显然不符合突发疾病构成工伤的死亡后果要素。

  综上所述,李某的疾病不能同时满足时间要素、地点要素及死亡后果要素三个要素,因此,李某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他可以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险。对于这一个工伤认定条款,法律界的专家和学者认为过于死板,没有考虑到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是我国某些法律条文缺乏人性化的表现。

栏目主持人:唐永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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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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