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是福建省重点渔区,岛上渔民不断更新过去设备简陋的木质渔船,转为制造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铁壳渔船。但因为制造铁壳船成本较大(每只船至少需要150万元),多数渔民缺少融资渠道,贷款手续又很繁琐,还要有房屋抵押,很难得到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渔业风险大,作为抵押的房产处置难度往往较大,辖内金融机构多是敬而远之。
东山联社制定了《东山县农村信用社船舶(钢质)所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出了钢质渔船所有权抵押贷款方式,即以钢质船舶所有权加船舶保险单质押的方式,满足渔民的资金需求,钢质船舶所有权人在不转移船舶所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将船舶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建造中的船舶可凭船舶建造合同设定抵押。
办理船舶所有权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贷款对象是从事海洋捕捞、海洋运输、渔业辅助生产的渔民,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对用于贷款抵押的钢质船舶拥有所有权,本身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
设立船舶抵押权时,应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用于抵押的船舶必须是在东山海洋渔业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有效的海船,三证所有权应一致。
用于抵押的船舶所有权证必须是国家海洋渔业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设置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船舶使用期截止期限,共有船舶抵押权设立要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
建造中的船舶也可以设立抵押,在进行抵押登记时,需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钢质船舶抵押贷款的办理有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贷款:借款人凭相关证件材料,直接向信用社提出书面借款申请,信贷人员对船舶证件是否齐全、合法进行审核,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二是贷款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以“贷款意向书”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至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同时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渔船进行评估,贷款人根据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50%-70%折算最高贷款额度,根据资金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三是贷款发放:审核通过后,贷款人封存《沿海内河渔船保险单》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开具《抵押物品清单》给抵押人留存,并予以发放贷款。
钢质船舶抵押贷款管理需关注几个环节。
明确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最高贷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为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最高贷款金额为船只现有价值的50%以下。
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信息共享。与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贷款渔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渔船信息沟通,分析渔业生产形式,渔船还贷情况,商议应对措施。二是抵押物保管和处置。渔船所有权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流转,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抵押权的流转、变更及登记,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可按规定处置抵押物,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抵押船只封缴三证等措施配合贷款人处置。
贷款风险控制。借款人在完成评估后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在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愿意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封缴渔业捕捞许可证,暂扣已设置抵押渔船的管制,直至归还贷款本息”。当贷款渔船无法归还本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承诺书封缴三证,同时采取“限制性年检”措施,并请求财政部门停业发放补贴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