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联结市场的新兴农村经济组织,正在蓬勃兴起,对调整、优化区域农业产业结构,推动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信贷支持难点
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资本金偏低。目前,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协会形式到民政部门登记获取社团法人资格,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起步较迟、实力较弱,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而不能成为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非企业法人或资本金偏低等原因不符合贷款条件,当地信用社“爱莫能助”。据统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资本金只有8.7万元,抗风险能力低下。
启动资金薄弱,自身发展缓慢。目前,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资金实力不足问题,大都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数是租借的,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及加工设备等。因此,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抵押,普遍存在担保人难找现象,给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带来一定的难度。
内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自发阶段,缺少政府部门有效规范,受合作社经营者素质的影响较大。一些合作社组织较松散、活动能力较弱、财务管理不规范。
几点思考
加强政府推动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细则,并将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统一管理,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当地政府部门应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对合作社进行行业监督。各合作社应健全内部机构设置,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增强服务协调功能,使之从过去的初级服务,逐步向产、供、销一体的服务转变,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要选好领头人,将有文化、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有威望并热爱该项事业的人员选上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素质。
组建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担保难。针对目前农民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的现状,当地政府要积极推动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它各类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以降低贷款风险,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