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该市联社圆满完成了统一法人改革试点工作,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因受银监部门资本约束监管指标的限制,最大一户贷款不得超过股本金的10%,过去主要依靠大额贷款来拓展信贷市场的路子受到严重制约,经营格局面临严峻形势,信贷规模缩小,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这与增长势头迅猛的存款不相匹配。为扭转这一局面,该市联社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
根据湖北省联社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署的金融合作方案,潜江联社被省联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指定作为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展第3批联合贷款业务的牵头社,牵头组织总金额为人民币74820万元的社团贷款,贷款项目有24个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进行项目考察、风险评估和负责贷款资金的运用监督及收回管理,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贷款风险较小。
该联社经过接洽协商,于去年12月初应邀入团,对黄梅县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九个项目单位发入社团贷款4090万元,期限两年,利率按6.498%执行,年综合费用率按贷款本金的0.7%,贷款管理费按贷款利息的1.5%支付给潜江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