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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新政首批确定6省36试点

日期:2007-01-23 16:03   作者:李峻岭   来源:国际金融报

  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 李峻岭 发自北京

  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召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政座谈会”,公布了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首批6省(区)36个试点地区名单,同时强调积极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试点工作。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到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把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支持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透露,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积极,银行业金融机构踊跃参与,已有7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3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投资意向;10多个省(区)人民政府提出试点申请。根据试点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了6个省(区)的36个县(市)、乡(镇)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这36个试点单位中,内蒙古4个、吉林5个、湖北10个、四川6个、甘肃7个和青海4个。这些地区的主要特点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或不充分,对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亟需增加金融供给。

  在此次座谈会上,来自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的主管金融的负责人向与会的7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联等出资方代表介绍了省(区)发展状况以及试点地区的金融服务业现状。同时,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还介绍了诸如减免税收等对新设机构的扶持措施,以吸引金融机构到试点地区进行投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介绍了各自的投资意愿。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张云说,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确定了农业银行未来的改革方向,即稳步有序地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农业银行将为此而努力。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银政双方将本着商业可持续原则进行自由选择,确定好初步试点名单,经批准后迈好试点第一步。

    《国际金融报》 (2007-01-23 第01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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