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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严禁聘非国家工作人员监控非法小煤窑

日期:2007-01-19 16:47   作者:胡锦武 黄和逊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84期

  去年“11·26”矿难发生后,江西省乐平市汲取矿难教训,严防非法开采死灰复燃。日前(1月10日),乐平市政府下发今年第1号红头文件(乐府发[2007]1号),严禁聘用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监控非法小煤窑。

  文件要求,涉煤乡镇要落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分段包干进行监控;对参与非法开采的小煤窑主,涉煤乡镇要登记造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控;监控工作实行日报制,有关责任部门和涉煤乡镇要每天上报监控情况。

  文件还要求,对发现有非法煤矿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乡镇,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小煤窑每吨煤的纯利润在300元以上,以每个小煤窑日产70吨计算,每天就可获利2万多元。”乐平市副市长万玉华认为,暴利驱动是非法小煤窑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此外,由于非法小煤窑滥采滥挖,导致有的矿区70%的农民无田可种。为此,万玉华表示,乐平市将加大矿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从根本上让农民摆脱对非法煤矿的生存依赖。

  去年11月26日,乐平市涌山镇非法小煤窑“联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同时殃及邻近的另一非法煤矿“961煤矿”,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新华网南昌1月13日  记者胡锦武、黄和逊)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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