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等四家县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18”左云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原左云县安监局工会主席张永祥、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原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原乡长刘永鑫等人,分别根据涉案情节的轻重“领”到了法律对自己的惩罚。
乡人大主席团主席是矿主亲哥哥
2006年5月18日20时30分左右,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6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煤矿主要管理人员逃匿。从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到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后的瞒报,矿主为何如此胆大包天?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表明,发生事故的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就是矿主的亲哥哥,而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一些矿工介绍,矿主在这个地方很有势力,什么事情都能摆平。有时候矿工被包工头或矿长欺负了,也敢怒不敢言。
同时,有关部门对新井煤矿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当地监管部门在2006年2月3日和事故发生当天,曾两次向煤矿下达执法文书,只允许该矿开采批准的煤层,这至少表明监管部门知道煤矿存在非法违法开采问题。但可惜的是,这一监管只是停留在了纸面上,煤矿并没有执行,否则矿难有可能避免发生。
科长为两万元出卖矿井地质图纸
事故调查组调查表明,透水事故发生后,矿主等人联合起来进行了一系列瞒报活动,事故煤矿所在地张家场乡的党委书记、乡长等干部也参与了瞒报:事发当晚,新井煤矿负责安全的矿长张胜胜等曾两次下井,并与兰仁伙、郭永奇等包工头核对后,已经知道井下被困人数超过50人,但未采取措施,于当晚12点前先行逃匿。
其中,一个事实让关注这起矿难的人们感到十分震惊:为了区区两万元钱,同煤集团燕子山矿小煤窑管理科科长郭忠、科员王与西就将燕子山矿废弃矿井的地质图纸“卖”给新井煤矿矿主李付元,为新井煤矿非法超界开采大开方便之门。而正是因为新井煤矿的包工队在进行超界开采时,打通了国有煤矿燕子山矿废弃矿井采空区密闭设施,采空区积水涌入,造成了“5·18”特大煤矿透水事故。 至此,一个“矿老板+党政干部+银企职员”多方勾结的“阵容”全部显现。法律面前,他们自然也都受到了惩处。
“五毒俱全”煤矿居然“六证齐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井煤矿这样一个“五毒俱全”的煤矿居然“六证齐全”,从理论上讲在设计、管理、安全等方面已完全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然而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表明,左云新井煤矿非法盗采,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实际产量超过批准能力的8倍,下井人数超过山西省规定的10倍!
参与此次事故调查的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认为,现在相当数量的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存在着腐败问题。这些腐败问题隐藏于煤矿审批、颁证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表现形式多样,如:公职人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在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收受矿主贿赂,滥用审批权,违法违规作出行政许可;为煤矿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等。正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表明,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经济参考报1月12日 记者高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