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安全生产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全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问题依然很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责任主体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和违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急需得到更新和补充。
“以前,安全投入多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而且也没有相应的监督,只是在煤矿行业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而对于其他的行业就完全由企业自己做主。因为没有相应的监管,煤矿和烟花爆竹行业里的企业都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那些没有制度要求的行业就更难以保证安全费用的投入了。这也是安全事故难以从根本上扭转的关键。”邯郸市钢铁企业集团安环部一位负责安全的副部长说。
六个行业有了安全投入保障
既然安全投入难以得到保障,那么国家就必须要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保证安全投入。“近两年,煤炭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究其原因,其中一条就是现在这两个行业里,国家对于安全投入有了专门的规定,要求各个企业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煤或者是烟花爆竹的产量,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而且规定这一部分费用必须要用于安全投入。尽管一些企业可能在提取的过程中进行了缩水,没有足额提取,但是还是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安全投入,改善了这两个行业的安全局面。”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教授张德卿说。
正是由于煤炭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示范作用,国家安监局和相关的负责部门在总结这两个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调研和综合考虑,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事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其中的矿山开采不包括煤炭行业,这样就有六个行业必须要根据国家法规提取安全费用,而且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取费用的话,监管部门就要限令他们改正,并且加以监督。
提取安全费用不仅用于设备更新
“这一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于安全费用的用途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与以前发布的关于烟花爆竹和煤炭行业安全费用的使用上有了一定的改变。在以前的规定中,煤炭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但是这一次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安全费用的使用不仅仅是用于设备的更新,还包括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而且规定企业投产时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费用,不包括在内。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迫使一些企业没有借口躲避安全费用的提取。”张德卿认为这是《暂行办法》相比较煤炭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费用提取来讲比较完善的地方。
专门的财务监管安全投入
同时张德卿还介绍说,尽管煤矿和烟花爆竹行业早就有规定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提取安全费用,可是还是有很多企业躲避安全费用的提取,他们或者是不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是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少提取,总之安全费用很少能够足额提取。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而且要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由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同时为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也便于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安全费用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处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进行筹集,对使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在变更、终止经营或者调整业务等情况下的处理等财务问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重点监察确保实施
不管政策制定的有多好,如果不能贯彻落实,那么政策也将变得没有意义。为了确保《暂行办法》能够得到实施,安监总局和财政部的负责人指出,今年他们将联合开展对安全费用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监察,各安全监管部门也要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核实企业安全费用是否按标准提足、按规定使用,是否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要通过对安全费用提取工作的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促使企业加大投入,督促企业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