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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系列谈:省联社的权力来源

日期:2007-01-19   作者:肖四如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84期

农信社改革系列谈之企业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十四)

省联社的权力来源

  省联社行业管理的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这三种权力,有效利用、互为补充、共为一体,成为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的基础。

  第一,自律性行业管理权。即作为法人社联合体通过章程,赋予省联社一种行业管理的职权。这是由谋取全体法人社共同利益的必要性决定的。农信社要建立统一的业务规范、行为标准,形成统一的防范风险力量,必须有一个机构,为各农信社谋取最大利益、减少最大损失、创造最佳环境,并必须共同赋予这个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这是省联社基本的权力来源,是民主赋予的、自律性的行业管理权。

  第二,行政性行业管理权。国务院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承担一个地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的责任,省政府必须授权一个部门具体承担,省联社就是省政府授权行使行业管理权的一个部门。行政性的管理权是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即从一个地方实现金融稳定,维护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特别是存款人利益出发,依法对农信社管控。要求农信社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办法,并对农信社的经营方向加以引导。

  第三,组织性行业管理权。党管金融、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应该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执政党所领导的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特色。因此,我们垂直管理、统一领导的党的系统,要体现党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党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权力和权威,这种权力和权威可称之为组织性的权力来源,这种权力来源,是为了确保自律性的行业管理权、行政性的行业管理权有效实现,所赋予的一种权力。

  界定三种权力的来源,就是因为三种权力来源服从于不同的管理目的,决定了你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省联社规范化管理理念是:根据章程,民主管理;依据授权,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科学管理;党的建设,相辅相成。按照这些理念,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架构,党的组织架构,群团组织架构,各负其责,共同实现有效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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