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服务效率的有效措施。合作是保证竞争机制充分形成的前提条件,没有合作机制,就不会产生有效竞争机制。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就是最强的例证。笔者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判断是既没有竞争机制,也没有合作机制。如果一个金融市场没有一个运行机制,那么这个市场就不能发挥有效资源配置作用,就会出现畸形市场结构。
商业银行面对分散的农户不会产生竞争性农村借贷市场。在竞争中分散的个体的农户被排斥出来,难以获得金融服务,更进一步造成发展上的问题。如果正规的金融不能服务于农户,那么我们就要从政策上支持农户开展互助性的自我服务来解决,这是一简单道理,然而又是被严重忽略的问题。
这就是改革所需要的第一个市场主体,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让农民通过互助合作来满足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的金融服务。由于农业弱质产业性还要求其保持基础产业地位等战略要求,再加长期农民和农村对城市与工业积累的贡献,国家对农户互助资金组织扶持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怎样扶持好并产生正向激励,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课题。
如果政策银行(财政)+资金互助合作社模式成立的话,那么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的机制就会初步形成:
一是如果正规的现有农村商业银行不能服务农民,那么在国家帮助下,农民通过互助来自我服务,农村的合作机制就会形成:国家与农民组织合作,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随着农户自我互助服务的扩大,农村商业金融就会产生一种竞争压力,会为生存而主动转变经营机制与治理结构来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随着农户互助组织化的提高,为商业金融与农民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条件,这时的竞争对手就会变成合作的对象,由竞争机制转化成新的合作机制。
三是这种联合的竞争能力提高,会促动更大的商业银行利益,它们会同样感受到竞争压力,也会积极改革自身问题,适应竞争要求,因此说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体制与机制改革很重要,但都没有通过外部竞争压力带来的机制转变的好和快,这样也不需要付出多大改革成本。比如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家花1650亿元花钱买机制。如用在扶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上来,通过真正的合作机制,促进竞争机制形成,农村信用社积极回归农村主动服务农民,农民通过资金互助组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那将是一个什么效果呢?第一,改革成本没有增加,带动农户组织化提高,培育了新的市场主体机制;第二,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向农信社入股,可以抵补坏账和亏损问题,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明晰了产权,完善了治理结构和转变了经营机制,实现了改革目标;第三,真正理顺和建立起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体制和从下到上的控制管理与从上到下的服务体制。
三是鼓励村级社区成立互助担保合作社。通过自身集体的信用,促进与一家商业金融机构合作,良好的合作必然对农村信用社构成竞争压力,同样起到促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作用。
四是商业银行可通过贷款人与风险管理人分离制度。通过招标实现农村社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经营贷款,建立起新的经营模式,这样既可防范金融存款带来的系统风险,又可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农村社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依靠自有资本金进行自我约束,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使商业大银行由行政约束通过创新变成市场约束,真正使资金回流农村,启动农村内需市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鼓励那些有意愿的城市居民发起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到指定的农村社区开展经营贷款业务,承担风险享受收益,把城市资金和人才引导到农村,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作者系吉林四平银监分局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