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10号)、《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1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落实总社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供销社的资源和优势,以基层社为载体,以现代经营网络为纽带,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为核心,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促进农业增效,帮助农民增收。
(二)目标:每年在全省系统内选择从已建的专业合作社中,筛选出35个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申报入选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根据每个专业合作社的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塑造35个特色农产品品牌;用5年时间,在全省扶持175个专业合作社,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塑造175个特色品牌。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2500元以上。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省社参照总社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办法,制定详细的地区和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市、州和林区供销社(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各地供销社要根据总社文件精神和省社实施意见及当地情况,制定“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等。
(二)抓好典型。按照“边发展、边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加强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省社重点联系指导办好10个专业合作社,各市、州供销社每年重点联系、指导办好3-5个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社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选拔核准。各地供销社要严格按照总社规定的基本条件,筛选、培育一批示范专业合作社,按分配数额于4月25日前向省联社申报(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经报总社备案后,正式组织参与“千社千品”富农工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是全国供销社系统“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专门机构、专人具体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五年分解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指导力度,不断扩大“千社千品”的后备队伍,提升规模,完善制度,扩大影响力。
(三)积极扶持。县级供销社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同工商、税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市州供销社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社。省社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扶持,并参照总社办法把“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纳入全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