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经济总量小,大部分与设置金融机构的商业原则不对称,金融机构按照经济原则将负效或低效网点从边远农牧区撤并退出,成为必然的选择。致使农牧区部分乡镇暂时成了金融服务的盲区或存在服务功能不全的问题,这给经济本来就不发达的农牧区带来了新的问题。应充分利用当地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为金融机构向此类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搭建一个平台,妥善解决农牧区金融服务困难或服务盲区问题。
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力度,完善金融支农服务体系。一是立足于农村,不局限于农村,实现股东结构创新,扩大股本来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但要防止一股独大;二是以县为单位实行一级法人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克服跨区经营风险大的不利因素,扩大和完善县域金融服务,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通过股权制进一步强化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真正实现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相对独立和制约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并协调其利益关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银政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服务平台。一是有必要建立政府管理平台,即按照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建立县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挥基层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并在乡村建立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可选择乡镇的财政所或者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为支点,帮助农信社吸收存款、考察农户的生产还贷能力、信誉状况,并组织集体资金或者农户闲散资金作为当地农牧民贷款担保基金,负责该乡村金融服务事宜。建立定期金融服务站,平时由财政所、清算中心人员负责与农民联系,信用社定时上门服务,发放贷款或吸收存款。二是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平台,推广建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扶贫贷款担保基金”,由各乡村、金融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担保资金由地方财政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组织村集体盈余资金或者农牧民入股筹集。
扩大支农服务资金源头。一是在农村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信用社可以根据资金供求状况,提高存贷款利率,扩大农村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同时要求农信社向贫困农牧民发放的生产、生活资金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要严格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此形成的利息损失由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共同审核报国家财政弥补,作为农业补贴的一种方式。二是加快邮政储蓄的管理方式改革。将邮储资金从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转化为地方信贷资金。首先取消邮储资金转存中央银行的利差,引导和鼓励邮储资金走向市场或定向定利差拆借给农信社或者其它商业银行,使邮政储蓄资金不但来源于市场,也直接运用于市场。目前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挖掘利用邮政机构网点遍布城乡、电子化服务水平较高的特点,畅通资金汇路,改进服务,实现对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三是强化县域农业银行和分支机构的支农作用。重点突出支持县域经济“龙头”企业,选择对农牧业产业化具有较强的整体拉动作用,经营规模大,效益稳定,抗风险能力强,与农户以及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经济关系的县域骨干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资本还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农村资金越是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越严重,也容易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刻不容缓,国家应正式颁布民间资本管理办法,疏通农村民间金融的正规渠道,允许民间资本以合法渠道进入农村金融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