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2006年我国已经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的比重达到45.77%;去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2.69亿元,是2005年补助资金的近8倍。
2006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
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1433个,占全国总县数的 50.07%,超过国务院原定40%的目标,参合农民4.06亿人,比2005年9月底增长了130%,是试点以来人数增加最多、增速最快的一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青海、海南等省(直辖市)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东部省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普遍增加,大部分地区将补助标准一步提高到20元。部分地区还调整了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负担大头,减轻基层财政负担。随着覆盖面扩大和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也普遍提高。
2006年1-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95.81亿元,累计补偿1.4亿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1%和69%。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涌现出了很多好的做法。海南省增加投入与加强监管并重,提高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能力并举,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努力做到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青海省积极探索通过单病种控制、“一站式”付费等办法,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让参合农民明明白看病,实实在在受益。(刘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