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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对专业社免收登记费

日期:2007-01-09 12:46   作者:孙玉波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77期
  据新华社消息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2007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孙玉波)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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