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课题。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点。供销社系统从全国总社到各级供销社,也把积极参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关于供销社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郑州市供销社的实际情况,本人有以下认识。
供销社有着独特的优势参与新农村建设
一是供销社具有一定的流通网络资源。供销社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具有整合系统和当地社会资源的优势。近几年来,供销社从深化自身改革入手,不断推进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淘汰了一批没有市场竞争力的经营网点,同时,建立了新的产权体制下的新网点,供销社建立的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也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应该说,这种形式体系更有生命力。二是有一定实力,这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郑州市供销社自2002年以来,经济效益持续增长,自身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三农”作用日益明显。三是长期以来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与农民长期建立了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鱼水之情,这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可靠保证。四是供销社对农村市场熟悉程度高。供销社长期从事为农服务,接近市场,接近农村,了解农民的需求特点,了解当地的市场与环境,对农村商品市场需求的把握,敏感于其他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五是供销社有人才优势。供销社长期从事农村商品流通,培养了一批农村商品流通经营人才,通过深化供销社改革和机制转换,这批人完全能够成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中坚力量。六是有一个相对完整、有力的推动组织。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着较为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这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优势。七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今年,郑州市供销社通过大力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力大大增强,服务成效非常明显。八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
近年来,供销社不断深化改革,减人、减债、减负工作成效明显。但是,供销社的改革还很不彻底,发展的环境仍然不容乐观,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经营阵地萎缩。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供销社没有及时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供销社落伍了、滞后了。供销社的生存空间正在日益缩小,阵地正在逐步萎缩,绝大多数供销社企业事实上已经完全退出了商品经营领域,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地位已不突出。
二是农民的认知度降低。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无容置疑,农民依靠和离不开供销社。但是,其政治功能远大于经济功能。因而进入市场经济,供销社与农民缺乏实质性联系的弱点和弊端就暴露无遗,农民很快就不再依赖供销社,逐步淡忘供销社。
三是供销社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脱节现象。体制上的先天性弊端使现实中的供销社与农民社员在本质上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但一直以来,片面强调供销社不以盈利为目的,尤其是在步入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环境,这双重性的矛盾使得供销社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而且在这一双重矛盾中,供销社往往牺牲企业利益,这就形成了大量政策性、行政性经济包袱,损害了职工利益。
新农村建设对供销社改革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
一是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奋斗目标,关键和核心的工作还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而供销社要实现二次发展,就必须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把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作为解决当前供销社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作为最终实现改革目标的根本手段,努力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千方百计增强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促进作用;在搞活城乡流通中突出自身优势,发挥开拓农村市场的主力军作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在鼓励引导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二是必须坚持立足农村。供销社的主要阵地在农村,这是由供销社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供销社怎么改革,怎么发展,都不能离开这个基本的前提,否则,供销社就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死心塌地扎根农村,这一点,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当然,供销社扎根农村,并不是一定要死守农村,而是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做好农村流通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城市延伸,实行城乡一体化经营。
三是必须把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作为深化供销社改革、实现新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供销合作社的行业定位是流通,这是由供销社的性质和所担负的历史责任所决定的。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也好,兴办“两社一会”也好,都要从流通这个行业着眼,否则将会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参与新农村建设,供销社就应以流通组织的身份参与其中,而并不是一定要每个基层社都去亲自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因为一个专业合作社能否办得起来,农民是否愿意办,怎么办法,这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是不能勉强的。供销社在其中可以发挥引导作用,而不应越俎代庖地去包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必须把寻找供销社企业与职工、供销社与农民利益的结合点作为改革发展的核心。供销社企业产权不明晰,与职工、农民社员的产权关系模糊,就没有利益的推动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内在基础。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供销社与农民、供销社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真正捆在一起,全力营造供销社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
五是必须把效益最大化作为衡量供销社改革发展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改革发展成效如何,一看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供销社首先要讲经济效益,才会有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才会有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可能。农民能从供销社得到实惠,才会想起供销社,才会依靠供销社,如果供销社自身难保,也就没有了吸引力。
六是必须尽快进行系统内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联合合作是供销社的组织特征,也是供销社的优势所在。供销社只有在流通的基础上,把分散的经营网点通过适当的方式联结起来,把点连成线,把线结成网,有了一个信息通畅、流转顺畅的大流通网络,供销社的优势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供销社也因此才会对农民有真正吸引力。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要真正取得成效,必须尽快启动内部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根本方向,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还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本来面貌,将各级供销合作联社真正从政府分离出来,在“块”的问题上实行政社分开,在“条”的问题上实行内部垂直管理,以还权于社,还社于民,使供销社真正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供销社近几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国家大的政策、经济环境也比较优越,但供销社自身的创新发展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供销社的改革创新工作还必须持续地深入下去。要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工作全局,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企业重组,突破组织体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按照全国总社“新网工程”和省总社的要求,加快日用消费品、农资、再生资源、棉花和烟花爆竹等现代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一)深化社属企业改革,推进机制创新。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发展的灵魂。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社属企业的改革必须加快进行。要改造或新建一批有支撑业务、以股份制为主体形式的市、县级企业实体,组建的重点放在农资、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废旧物资、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领域。企业的投资主体实行多元化,市、县级供销社要适当参股或控股,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受出资人权益。注重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有机结合,并按照社企分开与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教育培训职责。
(二)深化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基层社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前沿阵地,要切合实际,因地制宜,全面完成基层社的改制、重组和新建工作。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以新建为主。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实现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快开放办社的步伐。基层社要切实做好服务"三农"的工作,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需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着重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庄稼医院、乡村超市等多种服务和流通形式,完善服务网络,搞好便民服务,把基层社逐步办成乡镇的"三农"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的联合社,使其真正成为参与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和前沿阵地,成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三农"工作的重要依托力量。
(三)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努力开拓农村市场。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主动,发挥优势,整合网络资源,加强对传统经营服务网络的改造、整合和提升,加快联合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健全五大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努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乡镇兴办一批有一定规模、档次和服务水平的农资店、农家店,拓展日用消费品经营业务,通过实施"新网"工程,扶强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交易市场,增设一批营销网点,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民店的连锁经营网络。
(四)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组织新体系。按照"三民"、"四自"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促进"两社一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资源,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技术联合、销售联合等形式,积极创办、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二是积极培育涉农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模式。三是由基层供销社引领,采取同村民委员会、农村大户联合等形式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四是大力发展以农产品行业(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为主的各类专业协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作者系河南省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