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改革契机,改变农信社业务水平落后的现状。一是结合农信社改革的有利契机,改变县级联社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大现代化结算网络的建设,实现全省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的联网,彻底改变农信社结算网络区域化的落后状态。从而加快农信社承兑汇票结算、查询速度,扩大使用范围。根据当前现状,与其他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利用他行的先进结算系统进行查询查复,疏通好农信社承兑汇票的查询渠道。二是农信社应加快体制改革,通过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改进金融服务,增强自身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身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从而改变农信社的形象,提升自己的信誉,赢得同行业的认同,解决贴现难的问题。
适时降低门槛,改变农信社票据来源缺乏的现状。放宽对票据使用人范围的限制,《商业汇票办法》第四条规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供销合作社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众所周知,支撑“三农”经济的大多是非国有经济,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而国有企业已经大量萎缩。该办法限制了个体私营者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资格,从源头上减少了票据业务的发生;同时,应该扩大申请人范围,提高工作效率。适当放宽票据申请人的资格限制,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在银行记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企业主,在提交了交易合同等手续时,完全可以给予承兑。
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农信社票据流通困难的现状。在宣传上,农信社要对企业,尤其是正在逐步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进行票据知识宣传,使企业认识到,票据业务不仅是结算工具,而且可以通过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和转让来衔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销关系,将债权债务关系用票据来规范,防止贷款拖欠,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以诚实、守信的特色服务争取票源,扩大农信社票据业务的影响力。社会各界也应按公平性原则接受农信社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目前除部分金融机构未能按公平性原则接受信用社承兑汇票外,同样在企业界也存在这种现象,这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承兑市场的准入形象,更不利于有承兑资格信用社承兑业务的发展。为此,监管当局应加大查处力度,对信用社签发的承兑汇票一视同仁,为信用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普及票据知识,改变农信社票据知识匮乏的现状。必须向企业,尤其是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强相关知识的介绍和培训。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应定期召开座谈会,重点宣传票据融资的低成本和高效率优势,增强对票据业务的认识。基层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客户资源,主动上门营销,按市场化原则发展票据业务,依据基准利率,结合自身的资金运营成本,参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客户信誉,客观、合理地确定贴现利率。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提高效益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票据融资在银行资产经营中的地位,促进票据市场发展。
找准市场定位,改变农信社票据效益低下的现状。农信社应确立正确的业务发展取向,始终坚持以安全性为出发点、以效益性为落脚点的思路,来推动农信社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一是适当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为防范风险,各金融机构都根据企业信用级别收取保证金,但是农信社支持的“三农”经济企业的资信级别相对较低,大多收取全额现金或质押,无疑将流动资金相对紧张的企业拒之门外。所以在实际票据业务操作过程中,应该坚持风险与效益、效率兼顾的原则,在具备了真实性交易的基础上,对于信用级别高的申请人,可以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二是适度简化票据业务手续。据调查,由于审批权设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增值税发票等多份材料,经过二十多道手续,对于收取全额保证金的票据业务来说,这和贷款没有什么区别,而“三农”经济中的企业规模小、机制活、资金需求具有“急、频、小”的特点,所以应该在确保资料真实性和防范风险有效性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三农”经济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适度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尽量方便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