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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大幅降低 “新势力”挺进农村金融版图

日期:2006-12-29 13:28   作者:刘小萃   来源:2072期1版

  鼓励新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最低注册资本仅需10万元
  业内反响强烈

 

农村银行准入门槛大幅降低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三类新设立的机构和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村镇银行,包括县(市)级和乡镇级;二是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主要设在村和乡镇一级;三是专业贷款业务的子公司,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而至于两类现有机构,一个是指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另一个就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

  据了解,这次适当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主要包括:放开准入资本范围;取消营运资金限制、调低注册资本;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

  《意见》还规定了主要的监管措施包括: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首批试点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展开。(何金)

 

新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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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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