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即将过去,翻开日历,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大事件历历在目。煤矿事故发生时亲人撕心裂肺的哭声,事故责任人被处理时大众拍手称快的掌声,新政策出台时各部门积极响应的呼声……这些声音在众人的心里还是那么清晰。
与2005年相比,2006年有一个很大的变化:2005年发生了4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而2006年并没有发生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这是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使人们可以略感欣慰的。
来自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从2006年1月1日到12月24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5起,死亡1562人,同比减少34起、1390人。特别重大事故情况方面,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起,死亡263人,同比减少10起、934人。这样的“减少”建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劳苦奔波”上,建立在各个企业的落实安全责任上,建立在部分事故责任人被严肃处理的基础上,建立在全国人民对安全的重视和关注上。
然而这一年,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和他的队伍仍然忙碌着。这位“救火队员”面对“此起彼伏”的矿难,怒斥着黑心矿主不把矿工的生命当回事的重音。在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李毅中说:“该矿主丧心病狂,丧尽天良,以矿工的生命作赌注疯狂掠夺、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其程度无以复加。”“虽然该矿各种证照都有,但实际上是‘五毒俱全’。”“发生了涉难56人的特别重大事故竟敢一而再、再而三地瞒报谎报,瞒报的情节如此恶劣!这说明安全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事故瞒报的后面、非法矿主的背后有保护伞。”这一声声怒斥,表达了这位局长的气愤、痛心和决心。
而在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其他领域,事故也不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开视频会,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描述都是“十分严峻”。为了扭转安全局面,国家安监总局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继续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等,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等……
即将告别2006年,我们特别准备了年末特刊。再回首走过的一年,我们对未来充满无限希望。
2006年1月1日-12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简况

2006年1月1日-12月24日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