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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可发起信用合作社 两大指标严控风险

日期:2006-12-28 13:56   作者:和平   来源:北京商报

  银行业的支农进程终于出现了实质性的突破,今后企业、个人等各类社会资本都将可以进入农村银行。上周五,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低了在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农村设立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提出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同时调低了注册资本的要求,取消了营运资金限制。

  10万元可发起信用合作社

  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全面调低了设立农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取消了营运资金限制。银监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将农村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分为县市级村镇银行、乡镇级村镇银行、乡镇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以及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五大类型,不同种类的新设银行机构,分别有不同的准入门槛。其中,信用合作组织的注册资本门槛最低,为10万元,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此外,银监会还适当降低了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村镇银行最低持股比例10%

  银监会《意见》中还特别提出了村镇银行的概念。其中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

  此外,本次银监会还提高了境内投资者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两大指标严控风险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此前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缺少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这也成为本次《意见》出台的根本原因。但在出台鼓励农村金融业支持措施的同时,银监会审慎经营方面的要求没有放宽,通过两大指标措施严控制农村金融风险。

  《意见》强调,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于8%,介于4%与8%之间,降至4%、降至2%等4种情形,银监会将采取递进式严格监管措施,以确保及时分类处置有问题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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