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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应是新型“农合”组织而非工商企业

日期:2006-12-26 10:39   作者:郑劭清   来源:2069期2版

  本报讯(首席记者 郑劭清)“我们不能把供销社当作一般工商企业来对待,而是要‘坚持办成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在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浙江省供销社主任诸葛彩华作上述表示。

  诸葛彩华坦言,一段时期,全省系统对供销社改革究竟是按一般的工商企业还是按照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推进,认识很不一致,做法差异很大,改革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许多供销社工作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她表示,经过总结改革发展经验教训,“坚持办成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已成为全省系统的共识。

  目前,浙江省供销社以基层社、专业社、综合服务社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多功能的社会化服务,同时创造了许多鲜活的经验。如瑞安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探索等。

  十年来,浙江省供销社经济总量持续扩张,初步形成经济稳定发展、服务新农村、联合发展的新格局。数据显示,近五年,浙江省供销社总经营额、利润、出口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年均分别递增14.5%、29%、19%、9%,预计今年上述指标可增加到1100亿元、10亿元、150亿元和118亿元。自2002年起,浙江省供销社系统销售、利润连续4年位居全国省、市、区供销社第2位,进出口总额居首位。社会贡献额从1996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2亿元,预计今年可达35亿元。

  诸葛彩华表示,浙江省供销社将坚持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力争到2010年建设基层供销社880家,领办、参办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各1000家,经营服务网点1.5万个,创造社会贡献额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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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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