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稳定的经济环境。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关键在政府。各级政府要关心金融业的发展,发挥好引导、监督和维护的作用,组织协调多个领域、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银行正常信贷活动的干预,建立良好的信用维护机制,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支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促进了解和合作。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政府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继续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二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三是要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应认真做好金融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准备工作,扩大数据采集内容、增加信息产品种类,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要借鉴上海的经验,做好个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乃至全国联网查询,为各家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要广泛开展“金融生态模范城”建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优质企业加大授信,对不守信用企业加以限制,引导企业树立良好金融信用;农村信用社要通过积极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活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一是要搭建政银对话平台。要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发改委、经贸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家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通报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依据。二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由发改委、经委、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经贸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
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法律环境会直接影响金融生态。建议立法机关认真研究,及时出台有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法律规定。加快《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