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A1版/安全要闻 → 阅读新闻

北京市对房山区38个煤矿下达停产指令

日期:2006-12-22 13:41   作者:大山   来源:2068期A1版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紧急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12月份以来,北京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12月6日至9日,房山区小煤矿4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紧急部署,要求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并要求事故煤矿一律停产到明年春节。

  为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北京市安监局要求房山区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区政府的决定,立即停产整顿,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停产期间各矿矿长、法人、投资人要死盯死守,不得擅自离矿。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乡主管领导批准。京煤集团所属各煤矿和门头沟区小煤矿要认真对本矿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  同时强调,凡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假停产、真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停产整顿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将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检查。北京市安监局要求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和京煤集团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应停产的煤矿是否做到了真停产;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盯在现场等。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三超”现象。对近期发生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从重查处,事故煤矿一律停产到明年春节,并依法按高限予以处罚。严格依法监察,监督煤矿企业做到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依据房山区政府决定,从12月11日起将对房山区的38个煤矿企业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对房山区2006年发生事故8个煤矿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工时,要严格复工标准,须经煤矿监管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主管区长签字同意,报市局(分局)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相关部门还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力度。对2005年和2006年已关闭的煤矿全面进行复查,对照《特别规定》的五条关闭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大山)



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