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省级政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从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施行,标志着陕西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世界上通行的国际品牌保护制度。我国1999年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至今全国已有300多种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陕西省共有陕西苹果等13个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陕西省把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一项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来抓,通过有效监管使陕西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得到较大的提升。如“陕西苹果”种植面积、产量、绿色食品苹果基地三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2005年为全省果农新增收入40亿元人民币,价格同比上涨55%。这次该省制定出台《办法》,意在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保护制度,进一步促进该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增强该省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加快增收致富的步伐。
该《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对地方工作程序的规范。(宋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