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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江苏常州市破冰

日期:2006-12-19 09:48   作者:孙东青   来源:2065期3版
  一种“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农业保险新模式在常州市新北区亮相。12月14日,江苏常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联手永安保险常州中心支公司,与新北区9家种植、养殖大户签下保险合同,开创了“财政补贴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农险新模式。

  据了解,作为常州市首批“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农业保险受惠者,新北区9家种植和养殖企业此次的保险总额为1800万元,保费为55万元。农保覆盖面基本达到新北区种养大户的70%以上,受益农产品的产值占到种养两业产值的40%。

  20多年前推出却落败而走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常州市人保公司就曾开办了农业险,针对种植业的小麦、水稻,养殖业的群鸡、内塘养鱼、养蚕、种鹅等10多项农业保险。由于农业险赔付率大大高于70%的行业公认临界点,连续数年亏损后,这项业务急剧萎缩,最终无奈地隐退市场。

  据常州市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海外,普遍推广农业保险模式主要有四种,即社会保障型、政策优惠型、政府和民间合作的双轨型和扶持型。

  据了解,社会保障型模式是前苏联政府主导的,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其次是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再次是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通过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形式给予扶持;还有一种就是日本的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投入大、周期长的农业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重点保护对象”,因而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举足轻重。

  近几年来,农户们越发渴望农业保险的亮相,可由于农业保险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三低三高”的前车之鉴,众多保险公司是谈“农”色变。

  农户和政府三七开承担保费

  完全的政策保险模式无力负担庞大的农业险支出,而单纯的商业保险也远不能解决农业险所面临的问题。经过多方磨合 ,此次常州市推出的“政府和农户共担”的新机制,正是对解决这个两难问题的一种尝试。此次9家种植和养殖企业的保费中,企业缴纳的占总保费的30%,70%则由新北区财政承担。

  9家种植和养殖企业中,经济果林类种植企业3家,蔬菜类、花卉种植类、菌类种植和家禽养殖企业各1家,奶牛养殖企业2家。保险责任均为火灾、风灾、暴雨、雪灾、病虫害,还有口蹄疫、禽流感引起的意外灾害损失。

  据介绍,下阶段,常州市还将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全面推进的险种有水稻险、设施蔬菜险、蔬菜制种险、生猪险、和淡水养殖险等。

  据了解,作为我国首家专业农业用地保险公司,此次上海安信与常信及新北区政府合作,并把投保户锁定于以往亏钱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上。保险界人士分析,他们看好的其实是常州市的“大农业险”,也就是“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之外的财产险和寿险。事实上,最终安信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的将是“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以及职工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其目的还有可能意在开发农村的寿险业务市场,其目标是长远的。在这方面,因受种种条件所限,常州市的一些保险公司确实望尘莫及。(孙东青)

  ■□专家点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高伟

  农业保险是符合WTO规则的绿箱政策,为世贸规则所允许,不像其他的政策性补贴手段那样容易引发贸易争端。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主要采用农业保险手段对农业进行支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发展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很难盈利,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大规模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不可能的,商业性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难以或不会进入该领域。因为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主要目标是赚取利润,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不可能赚到钱的,所以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不仅参与农业保险的宏观决策,一般还要介入农业保险的微观经营管理活动,政府要给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补贴或其他财政优惠措施以及行政便利措施等。启动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农民四方面的积极性,而政府是启动农业保险的关键。

  发展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业经营,保持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降低自然灾害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能保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发展农业保险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农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但考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建议采取适度的强制性措施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原因是:农业保险效率与参保率有很强的相关性。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可相对降低农业保险费率,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也可以将财政补贴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国外实践证明,单纯提高保费补贴并不能有效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会非常严重,不仅不能提高参保率,甚至会出现低参保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业保险市场萎缩。为了解决自愿投保条件下农业保险参保率不高的问题,许多国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加农业保险和享受其他农业优惠政策联系起来,吸收足够大量的农户来投保。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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