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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发展合作社要避免“一刀切”

日期:2006-12-19 09:40   作者:于璐娜   来源:2065期3版

  本报讯(记者 于璐娜)自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态势被普遍看好。然而,在12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促进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和基层实践者们却一致认为,发展合作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不能一哄而上,为了创办而创办,搞“一刀切”。

   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官员和专家们介绍了本国合作社的最新发展动态。他们提供的案例显示,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灵活性越来越大。一些传统的合作社原则,如一人一票原则、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等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也不得不进行改进和调整。美国农业部副部长托马斯·道尔认为,合作社只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众多工具之一,其创办取决于一个地方的实际条件,并且应对合作社的制度和发展进行定期的重新审视,保持与时俱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说,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差距很大,因此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时应更多地听听基层的声音,为地方自主、自发的创新留下更多的空间。以供销社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为例,有些地方的基层供销社面临着严峻的困难,而在山东、重庆等省市,供销社却积累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并且他们各有各的路径与方法,这都是值得借鉴的,千万不能用一个结论、一种思维、一种模式去框定丰富的实践,否则就会犯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

  关于政府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参会者们达成的共识是——参与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包办。四川省副省长郭永祥表示,与一味地提供优惠政策相比,政府应更加注重合作社的能力建设,例如提供一些教育培训等。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傅安恒(Achim Fock)也认为,政府应谨慎规定直接干预措施的设计和范围,避免合作社对政府扶持产生依赖。

  针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在会上正式发布了“促进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报告。报告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七个重点政策领域:第一,健全架构完整、功能齐全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第三,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第四,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第五,加强教育与培训,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第六,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第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发展合作组织的经验。

  据了解,2004年以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小农适应全球市场发展项目办”合作,对浙江、陕西、山东、河南、甘肃、安徽、四川、河北和吉林等9个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展开了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在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培训暨试点推广活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系列研究报告。韩俊表示,希望报告发布后,能征求各方意见,共同探讨如何促进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

  此次研讨会还提出了很多需要深入研究的关于合作社发展的前沿性问题。例如,怎样形成合作社的网络体系的问题。韩俊指出,在如此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一个小合作社仍是一片小舟,仍然无法适应这种竞争,合作社应该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体系。此外,真正意义的信用合作社在我国怎样才能破土而出以及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趋势等都成为专家和实践者们关注的新课题。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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