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 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对已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如果发现含有八氯二丙醚成分,农业部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其农药登记。
据悉,就在今年11月20日起,农业部已经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八氯二丙醚是一种农药增效剂,但该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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