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年实行
本报讯 近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此办法是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按标准提取。
《暂行办法》的主要适用企业是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以下单位: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这些资金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安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