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以传统的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各基层信用社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其业务经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于时间、空间以及自身原因等因素的限制,农户小额贷款的配置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不均衡。
配置失衡的表现
时点上的不平衡。依据《会计法》规定,农信社任务考核体系,以公历年份年末各项数据为基数,向下以行政命令方式,层层发放任务考核数据。农信社只能选择年初大量发放贷款、年末紧缩信贷规模。贷款数据呈现“陀螺状”分布,出现中间大、两头小的反常现象。相比之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具有多样性,在时点上具有随机性。这就有可能造成资金供需双方在时点上的不对称。
空间上的不平衡。小额农户贷款是对户籍所在地的农户发放的。我国农村户籍管理相对宽松,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子女上学,其经营活动所在地或者暂时居住地与户籍管理所在地不对称。其获得小额信贷的难易,以及便利等因素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单一以户籍所在地为贷款发放对象,使客户具有狭隘性,与当今开放的社会格格不入。极有可能造成部分信贷资源的流失,贷后监督和管理成本增加,形成“肥水流向外人田”的局面。
借贷双方在地位上的不对等。农户贷款能否获得小额农户贷款仅仅以对口信用社审定结果为标准,而以当地信用社的审定结果为最终审定结果,形式空泛、依据单一,缺乏外界评定机制和最终裁定机构,监督机制缺失,客观性、公正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不可避免地出现借贷无门的局面。不能从全局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局面。
对策及建议
对现行的考核体系进行调整,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目标,达到多重考核目标相互协调统一。例如:相对缩短考核期间,改变一定全年的考核方法,因其缺乏任务指标的调整和修改;再如,在制订任务指标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尽量使考核指标更客观、更接近实际等等。
建立和强化农户小额信贷管理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从提高小额农户贷款发放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着手,建立小额信贷发放的考核和评价体制,实现对小额农户贷款的全程监督管理。
加强基层信用社之间的协作,加快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信贷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对经营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匹配的贷户,委托其经营所在地行社依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以降低管理成本。
加快改革进程,尽快推行统一法人,加强基层信用社之间的合作,实现信贷资源信息在区域间共享,从而达到信贷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